记者10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最高检近日发布了一批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。
这批案例包括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等7件,涉及基金、外汇、股票、期货、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,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,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、金融服务、金融平台之下,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,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财富。
据介绍,这批典型案例中,有的假冒基金公司、保险公司名义,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;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、股票、虚拟币平台,虚构投资盈利、操控涨跌,诈骗被害人财物;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,诱骗股民高位接盘;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;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,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。
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,从检察办案看,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、投资获利心切、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,编造“高大上”的投资名目,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,烘托“机不可失、时不再来”氛围,将社会公众一步步诱骗引入诈骗陷阱。
该负责人表示,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,但套路基本相同。检察机关提醒,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要注意以下四点:
——坚持理性投资,提高风险意识,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;
——提高对非法集资、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,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,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,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;
——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,坚决“保本保收益”“高收益无风险”等噱头诱惑。